21. 教育法最初产生于奴隶社会,国外最早是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斯巴达人制定的军事教育法,德国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,英国的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最著名,日本的现代教育从明治维新开始,1902年,清政府,张百熙,钦定学堂章程(最早但未实施)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,实施了。
22. 现代教育法的特点:1.教育观的法治化2.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3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。
23. 1988,英国,教育改革法1989,法国,教育指导法1990,日本,终生教育法 1992年,俄罗斯,教育法 1994年,美国,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
24. 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的启示:1.教育和法律相中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其的基本前提2.教育权的社会化、国家化是其根本原因3.科技的发展是其直接动力4.现代教育的普及和大众化、现代国家法治化
25. 教育政策的特点:政治性/可行性/原则性/权威性/稳定性。
26. 教育法和教育政策的区别:1.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2.表现形式不同3.调整范围、实施方式不同4。稳定程度不同
27. 教育法和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;1.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2教育政策依靠教育法贯彻实施3。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4有法以法,无法以政策
28. 我国现行立法制属于一元多级
29. 教育立法程序:提出—审议—表决----公布
30. 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/常务委员会/各专门委员会/国务院/中央军委/最高人民检察院/法院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来
31. 法律案的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会的过半数,宪法的修改需要全体代表的2/3以上多数通过。
32. 执法:广义:国家机关(国家权力机关/行政机关/司法机关)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。狭义,特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具体实施法律的活动。
33. 特点:1.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看,它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2.从执法主体看,它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3从执法依据和后果看,它是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4从执法要求看,它是教育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5.从执法对象看,它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规特定对象的活动
34. 基本要求:正确、合法、及时
35. 基本原则:行政合法原则、行政合理原则、责任行政原则
36. 形式:教育行政措施、处罚、强制执行、救济
37. 教育司法制度的形式:1.司法机关内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2.教育行政机关内部设立行政申诉处理机构3.根据教育法、教师法的精神,探索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教育调节制度
38. 教育违法的构成:客体、客观方面、主观、主观方面
39. 教育法律责任:行政/民事/刑事/经济法律责任
40. 教育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分为:有权解释(由国家特定机关)和无权解释(学术教学上),解释的机关不同:立法解释/司法解释/行政解释